记者 宋广辉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
10月26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衡阳11·3特大火灾案”。记者近日在衡阳采访时注意到,当地群众对去年发生的这起特大火灾依然相当关注,法院还没开庭,争论已经沸沸扬扬。今天,已经有20多家媒体记者到达衡阳,衡州大厦坍塌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成为关注焦点。
2003年11月3日,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厦发生特大火灾,上午8时37分,大厦部分倒塌,造成张晓成等20名消防官兵不幸遇难。今年8月底,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以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导致衡州大厦在大火中坍塌,对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人以《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对永兴物业公司经理沈立明以《刑法》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关于衡州大厦坍塌的原因,目前有两个不同的鉴定结论。国务院调查组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中心、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作出的报告结果是:“衡州大厦的结构体系是基本合理的,主体结构的承载力基本满足规范要求。直接受火的底层框架部分未见严重不符合有关规范之处。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该建筑物主体基本上是安全、可靠的;火灾是导致该建筑物部分坍塌的直接原因。”
衡阳市公安局委托清华大学陈肇元、钱稼茹等4位教授作出的鉴定报告认为:“衡州大厦的业主、施工及设计方违反有关技术法规,严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致使衡州大厦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整体性差,大大降低了该建筑物的抗灾害能力。火灾是该建筑物坍塌的外部诱因,而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则是造成该建筑物大规模坍塌的内因,二者结合,最终导致了衡州大厦大面积整体性坍塌。”
据有关专家分析,要说明火灾是不是导致该建筑物部分坍塌的直接原因,弄清衡州大厦的起火时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据记者掌握的情况,有十几位原衡州大厦居民,在经过衡阳市公证处公证的证言里,证明起火时间早于后来公布的5时30分,有的甚至相差3个小时。
如果衡州大厦的起火时间被法院认定不晚于凌晨2时30分的话,那么衡州大厦坍塌的时间将由起火后3个多小时,变成起火后6个小时以上,大大超过了建筑的耐火极限。这个事实的认定,对此案审判将产生重要影响。
本报将对此案审判进行追踪报道。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