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见习记者 黄平) 抱着发大财的心情,几名山东人来到顺德加入一个非法传销团伙,在没有赚钱反而亏本后,几人将发财的目光转向了他们的两名上线并最终将其绑架杀害,造成了影响极为恶劣的“3.12”大案。日前,佛山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陈金功、高树文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还要赔偿受害人董永征、杨锋的父母各项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5044.1元和93423.1元。
传销亏本密谋绑架“上线”
2001年6月至2003年底,山东人陈金功、高树文以及王洪涛(另案处理)参与董永征为首的传销集团,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容桂等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期间,三人没有赚到钱,还造成了亏损。三人将怨恨归结到董永征身上,并准备伺机报复,为方便作案,三人还找来王小锋(另案处理)共同参与。
2004年3月12日下午,高树文伙同王洪涛聘请锁匠梁同庆(另案处理)打开董永征在佛山市顺德区的住所——丽富楼二座206房房门,先搜掠财物一批,藏至他处。之后,陈金功与王小锋又返回该地继续等候,当晚九时许,董永征与杨锋回来,四人将董、杨二人控制住后,持刀逼迫两人说出银行卡密码,王洪涛后从董永征的银行卡提款人民币5000元,从杨锋的银行卡内提款人民币3600元。之后,四人又逼迫二人打电话给其亲属,要求将款项20000元和50000元汇到杨锋的银行卡上。
钱财到手后即杀人灭口
四人得到双方家属同意汇款的信息后,将二人杀人灭口逃离现场。3月13日中午,四人在广州市番禺区会合,各分得赃款1500元。2004年3月23日、27日,被告人陈金功、高树文分别在山东省烟台市、平度市被抓获。
据杨父称,2004年3月12日晚,他接到杨锋的电话说要求其第二天中午12点前汇5万元到指定账户,杨锋并没有说为什么,只是一边哭一边求其快点汇款,并给了其一个银行账户,后再也联系不上了。
辩称受害者求轻判被驳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辩称本身是传销的受害者,受了董的欺骗,才产生报复心理,要求从轻处罚。
对于这些辩解,法院认为,陈金功与高树文参与以董永征为首的非法传销组织目的是为了赚取高额的非法利润,不是一般的被骗取钱财的受害者,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认为,陈金功、高树文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被绑架人死亡,构成绑架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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