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春红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政府机关必须主动公开,其方式是通过公共媒体、新闻发布会或政府机关网站等发布。这是《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按规定,凡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种情况包括: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行政管理行为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和标准情况;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等均在公开之列。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向公众免费提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如果市民认为政府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如果认为政府机关违反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政府机关如果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进行检索、查询和复制,相关部门会设置公共查阅室或查阅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另外,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