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春红报道昨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和任命人员评议办法和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鞍山市10个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各委主任、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将接受评议。
据了解,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和任命人员进行评议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但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干部身上仍然存在,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这次人大开展的评议工作,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和任命人员进行的第一次评议。被评议人员须在明年1月5日前将述职报告交到鞍山市人大常委会,7个评议视察组将就评议结果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种表决档次给被评议人打分。被评议人“不称职票”如果超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将下达“戒免通知书”,要求其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如果“不称职票”超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报经市委同意后,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次评议的结果都将会形成报告,作为市委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另悉,这次不在被评议人员之列的,也要写出当年的述职报告,查找不足。接受评议的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对口”单位,拟出2004年至2006年的评议计划,鞍山市副市长将在2007年上半年接受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