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朱滨 实习生 谌婷)涉嫌受贿10万元,湖北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原主任邹水清(厅级),昨日在市中院受审。
邹水清现年51岁,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湖北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湖北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2003年10月20日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当月30日被批准逮捕。
检方指控,邹水清利用职务便利动用扶贫特权为他人牟利。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邹水清先后14次收受吴某等6人送来的贿赂款共5.4万元人民币、4000美元及2000元港币。案发后,以上赃款已全部追缴。
对于检方的14笔犯罪事实指控,邹否定了13笔,均辩称是“逢年过节礼尚往来”、“朋友情谊”。
公诉人称,邹的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
送钱就给安排扶贫款
1996年,邹水清先后三次到建始县官店镇检查扶贫工作,经邹同意,该镇获得修公路的20万元资金,该地的养鹿项目获得计划外的100万元扶助,生物药厂也给安排了100万元。
公诉人称,这些原本是正常工作的事情,在邹水清收受当地镇委书记5000元“扶贫工作支持感谢费”后“变味了”。
1997年下半年,经省领导批示,荆州市私营企业美力集团公司董事长樊某找邹借扶贫周转资金。1998年春节前夕,樊某送给邹5000元,因此时刚经邹主持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安排滚动周转金50万元。随后,经邹签批,资金到位。
2000年3月,樊给邹送上3000元,感谢其为公司股票上市“奔忙”。
1998年初,襄阳县东津镇一公司承包实施当地一扶贫项目---“巴西陆稻”育种基地。省扶贫办考察后决定安排150万元稻种收购款。次年3月,该公司尚某到邹家汇报稻种收购情况时,送上藏有l万元人民币的银杏茶包装袋,邹推辞后还是收下了。当月底,经邹同意,省扶贫办开始向该公司拨付稻种收购资金,到8月全部到位。
1997年至2000年,吴永先以地方扶贫办项目开发的名义,先后向省扶贫办申请周转金、项目前期开发费3笔共计50万元,经邹批准,此款经武穴、麻城、蕲春三地扶贫办后,均转入吴永先以个人名义所办的湖北京九实业公司运作使用,至今未还。
送钱就给安排工作2000年初,邹水清应吴永先的要求,经其主持党组会研究,同意将吴从武穴市调入省扶贫中心工作。吴先后四次送给邹2.5万元,一并感谢邹在筹借扶贫资金、调动工作以及任职、解决行政编制等问题给予的关照。
2001年3月,经邹主持的党组会决定,并向省委组织部报告批准任命朱某为省扶贫办计财处处长。
当年6月,朱趁邹儿子英国留学回国度假的机会,在邹办公室送给其一个信封---4000美元,这笔钱后用于其妻出国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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