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读者写信向本报举报,正在服刑期间的璧山县大路镇卫生院原院长鲁兴海当上了主任。举报者称,鲁兴海因犯受贿罪于2004年3月5日被璧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奇怪的是鲁获刑后,其大路镇公共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资格没有被取消,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7月14日大路镇人民政府发出文件,任命鲁兴海为大路镇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10月26日《重庆晚报》)
这可真的是怪事,一个被县人民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的犯罪分子,竟然由镇政府发出文件任命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倘若真的如镇政府领导所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个鲁兴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刑一事,那么我们的干部任免制度也太随意了。
在人事制度的选拔上,历来讲究的是德才兼备,是知人善任。现在,我们先排除大路镇政府任人唯亲、任人唯友的嫌疑,只就犯罪分子重新被任命为国家工作人员一事客观地评判一下。或许这个鲁兴海真的有某些方面的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的业务能力,但从他因为受贿而被国家的法律惩处来看,在德的方面他就欠得太多。而镇政府的领导竟然声称不知道他是一个服刑人员,又怎么能谈得上是知人善任呢?
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管理和改革,已经成了我国近期的紧要任务,发生在璧山县大路镇的这起服刑人员被任命为国家干部的闹剧,再次证明了把人选准用好,才是我们今后对国家干部任免的行事之道。江苏李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