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只因老板拖欠他300元工资,在义乌打工的杨志宝竟然用刀刺伤了老板娘,并把老板娘及其女儿从二楼扔下。25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志宝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杨志宝今年31岁,来自河南省新县。他与未婚妻在今年3月22日到义乌市稠城街道荷叶塘凯旋路2号楼长水经营的袜厂务工,后因厂方认为杨志宝包装的袜子不合格,4月8日,杨志宝与未婚妻提出要求离开工厂。厂方应付杨志宝工资700元左右。老板楼长水却只发给他400元,扣发了300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楼长水还打了杨志宝一拳。
5月的一天,杨志宝到义乌劳务市场找工作时,与前来招工的楼长水及其女婿相遇。杨志宝再次向楼长水讨要工资,结果又与楼长水翁婿发生争执,并被殴打。执勤民警发现后,要求双方于次日到执勤岗亭解决纠纷。次日,被告人杨志宝在劳务市场等了一天也不见楼长水前来,就打电话给楼长水。双方话不投机,又在电话中吵了起来,楼长水威胁说,“你有本事,就到我家里来拿钱。”杨志宝则威胁说,“我到你家里你不给钱,我就杀死你全家。”
没有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还数次被人殴打,杨志宝越想越气,决心再次去讨回自己的血汗钱。6月4日上午8时许,杨志宝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袜厂二楼。因楼长水不在,他就向老板娘楼银碧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争吵,楼银碧推了杨志宝一把,杨志宝就取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楼银碧的胸口、后颈等处,并且将楼银碧从二楼扔下。接着,他又抓住用扫把前来阻止的老板女儿楼巧花,将其从二楼扔下。经法医鉴定,楼银碧的损伤为重伤,楼巧花的损伤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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