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玉)帮做生意的朋友借款,款项到期后无法归还,恰在此时又遭遇家变。于是,綦江县统计局干部周某被法院认定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骗子,获刑8年。后来周某冤情得雪,但平白无故遭受的580天牢狱之灾如何赔偿?
昨日,市一中院就周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
帮朋友帮出祸事
据周某介绍,1996年,为帮助做生意怕朋友,他向綦江县三角镇、古南镇等基金会,先后申请了信用借款20.6万元。贷款到期,因朋友拖欠,周某一直无法归还剩余的16.5万元。
1999年2月5日,周某受到县纪委审查,当日被公安机关关押。同年2月8日,公安机关刑拘周某。3月19日,周某被批准逮捕。6月25日,綦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一审中,綦江县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周某的罪名有误,认定“周某在借款未还的情况下,通过与妻子离婚转移财产”,于是,该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继续追讨16.5万元“赃款”。
上诉后改判无罪
周某不服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朋友拖欠欠款,我没钱帮他还,又遇上和妻子闹离婚,怎么就犯了贷款诈骗罪呢?”当年底,一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定性不对为由,下达了将该案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0年9月7日,綦江县法院重审判决周某无罪,并当庭释放。
接受采访的周某说:“我没有高兴可言,当庭释放的一刹那,我真不知道干什么!”因为周某放释放前已在綦江县看守所被关押了580天。
已申请国家赔偿
2000年11月15日,周某正式向綦江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可是8个月过去了,没有下文。于是,周某向市一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
周某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已恢复了工作,市一中院赔偿委员也决定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昨日听证会上,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綦江县法院和检察院,均到庭。法院提出周某的申请已过了时效,而检察院则表示未及时回复是因为难以就赔偿和法院达成一致意见。
在听证后,市一中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择日宣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