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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浮尸一年超300具 背后都有伤心故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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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0月28日05:33 来源:重庆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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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尸也应享受人权
法学教授表示:随意处置浮尸凸显管理部门职责缺位
本报讯(肖玉)“尸体是活人死后的存载形式,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和延伸。”24日,面对记者就“尸体权利”的追问,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郑传坤开门见山地抛出自己的观点。郑教授认为,基于此,尸体在被处理时,拥有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人权高于一切
郑传坤教授认为,作为人权组成部分的尸体,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首先,尸体本身是人的生命丧失后的遗留物,是生者权利的延续;同时,也延续了其生前与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在尸体上面,还应该包括死者亲属的权利。
捞尸队把从水里打捞的尸体,不经其家属同意,随便找个地方直接掩埋,看似充满同情,实则是对死者权利的不尊重,郑传坤教授指出,这样处理,跟埋掉死猫死狗没有什么区别!
有人关注浮尸,因为掩埋浮尸造成了环境污染,但是,环境只是一种价值取向,在环境权与人权的价值排序中,人权排在所有价值取向的最前列,应该高于一切。
所以,任何一具尸体的背后,不仅有一个生命,还有延续的生命权利需要保护。
政府责无旁贷
郑传坤说,捞尸队打捞起浮尸以后,在江边很随意地掩埋,看似对无名尸体的妥善处置(总比暴尸荒野好),归根结蒂凸显了管理部门职责的缺位。
郑传坤表示,对待浮尸政府有关部门,包括环保、民政、公安等部门,应该尽最大可能,查明尸体的身份,为亲人的认领提供方便。一旦查明,立即告知其亲属;实在不能查明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在完结手续后,送殡仪馆火化。
总之,处置浮尸,应该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
浮尸有望完全火化
具体方案两月内出台,火化场地将由主城殡仪馆投标产生
本报讯(记者冯超鞠芝勤)本报“江中浮尸江边掩埋”稿见报后,引起社会极大反响。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浮尸完全火化方案已基本成形。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负责人介绍,他们在26日刚刚完成了对浮尸掩埋情况的最新调查。无主浮尸得不到火化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缺口太大。据民政局初步测算,每年,浮尸火化资金缺口在40万-50万元之间。这最终让民政部门的规定成了空文。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江北民政局正在计算更为精确的资金缺口,以及火化的具体方法。方案将在下周上交市民政局。而市民政局在修改后将立即提交市政府查批。据了解整个方案的出台,将在两个月的时间以内。
昨日,市民政局官员透露,在火化资金到位后,将组织主城区的殡仪馆对浮尸火化进行投标,产生火化浮尸的具体单位。
这位官员说,通过投标这种双向选择的方式,将最大程度的确保尸体得到应有的尊重。
律师说法
持续多年无人管法规缺失是关键
简单处理无名浮尸,为何持续多年,仍一直无人管理?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高宁对此认为,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的缺失,是症结所在。
高律师认为,这些无名尸体一直浸泡在水中,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但是,打捞上来由当地居民随便掩埋或抛弃,同样会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非常不人道。高律师介绍,这方面,公安机关只有内部的规定:社会上的无名遗体,应由公安机关通知当地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除此之外,没有其它任何合法的尸体处理途径。非但抛尸不允许,就是私埋也不允许。像当地居民的这种私埋或抛尸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在责成当地民政部门立即纠正的同时,再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以绝后患。
从人权的角度来说,人的生命是可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一道构成基本的人权,人权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证。人失去生命,只等于失去了权利的载体,但权利本身不会消失。
虽然尸体(死人)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但尸体的妥善处理却非常重要,因为这体现了是人类对同类的尊重。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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