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曲政东记者刁巧云报道从现在开始,鞍山市各重点高中的择校费标准最多不能超过2万5千元。
为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普通高中择校收费进行调整、规范。
从《通知》发布之日开始,鞍山市(不包括所辖县)和沈阳、大连一样,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每名学生3年不超过2.5万元,其他省辖市重点高中3年不超过1.8万元;县(含县级市)级以下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每生3年一般不超过1.5万元。个别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学校可提出申请适当上浮择校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并且需要得到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执行。
鞍山、沈阳和大连一般高中择校费3年不超过1.8万元,其他省辖市一般高中3年不超过1.2万元。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一般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9000元。一般高中择校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上浮,对近几年教育质量提高较大、社会需求较旺的学校,要求上浮收费标准的,由市级教育、物价、财政共同报省有关部门审定。
与之前择校收费标准相比,鞍山市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下调0.5万元。同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新标准改变了县级和县级以下高中和市级高中同等择校收费的规定,大幅度降低了县城及农村高中的择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