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7日),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局局长薮中三十二搭乘“全日空”返回日本。
据海外媒体披露,薮中三十二的此次北京之行,在解决“东海争端”上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而对这一结局,日方事先早已有数。
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在磋商中
据悉,从维护两国的大局着眼,在东海领域油气勘探与开发项目上,此前中方曾主动提出“共同开发”的倡议,但遭到日方的坚决拒绝。
有消息说,日本的石油政策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而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便是“同中国竞争,与中国合作”。但客观事实是,正当中国采取常规的市场运作方式并借鉴其他国家开拓能源市场的经验而逐步进入世界能源市场时,却迎头遭到日本的极力排斥。
此前曾有不少中外专家建议,将中日冲突纳入亚洲能源合作的整体框架下去考虑并获得解决。
5个月前,中日韩三国在上海就“东北亚能源合作”进行了广泛磋商,试图打造一个共同开发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油气的区域能源合作框架,以实现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东等地石油资源的共享。
此间分析家指出,即便是建立了一个包括东北亚石油期货市场在内的“能源库”,但从根本上也无法改变中日间的整体竞争格局。更况且,这个试图被打造的区域能源合作框架,也被目前国际能源市场上因求大于供而导致的高油价所阻止。
中日间的能源冲突在未来将愈演愈烈。由此,与日本的“短兵相接”,诚然勇气不可或缺,但更重要的是,中国应该从整体上着眼建立一个长期的应对措施。而一位国际能源专家将这一应对措施更形象地称之为制约日本的“杠杆”。
这一“杠杆”为:一是将能源问题归入中国对外对内经济合作范畴,采取与日方整体对接;二是鼓励与能源巨头合作,打造自己的跨国公司;三是鼓励本国公司进入前期投入,直接获取第一手油气田及油气资源。
新闻背景:中日就东海问题进行磋商 同意继续对话解决纠纷
据新华网报道,以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为团长的中方代表团和以日本外务省亚大局局长薮中三十二为团长的日方代表团25日在北京举行东海问题磋商。
双方阐述了各自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立场和关切,认为中日尚未就东海进行划界,两国在划界问题上存在分歧,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谈判求得公平解决。对于目前中日围绕油气勘探开发出现的纠纷,双方同意继续通过磋商和对话寻求解决。
中日昨谈东海问题 日本“中间线”曾囊括我钓鱼岛
据华夏时报报道,昨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与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州局长薮中三十二在北京亚洲大酒店就东海问题进行磋商,引起世人关注。
东海问题是个什么问题?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如何解决?此次东海问题引起,首先是2004年5月28日,《东京新闻》刊载了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文章,称该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中方“春晓”天然气田的开采设施,距离中日“中间线”仅有5公里。并称,因“春晓”天然气田的建设,东海事实上很可能就变成了“中国内海”。以此为契机,日方挑起矛盾。
6月下旬,日本拒绝中国“共同开发”的建议,一再无理要求中国政府提供有关东海油气资源储量和开采数据。
7月7日日方正式派出调查船,前往争议水域进行资源调查。日本的一系列举动侵犯了中国主权和权益,遭到中国强烈抗议。同时,日本的举动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日本所谓“中间线”,是指日本要求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
日方所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对于东海大陆架区域的划分,我国的态度是,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根据《海洋法公约》,中日双方都有主张200海里的权利,但东海宽度不足400海里,双方主张出现重叠,存有争议。
中国的东海油气开发,是在不存在争议的中国近海,是中国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日方挑起矛盾的原因有多种:第一,与中国争夺东海油气等战略资源;第二,国内政治趋向保守,反华情绪有所高涨;第三,存有将钓鱼岛归日合法化的阴谋。因此,中国一方面要从中日关系大局出发,通过对话增进了解,寻找解决争议的途径。另一方面,对于日本的企图应该有清醒的意识。毕竟,中日之间关系微妙。对中国而言,无论是从维护国家主权与利益出发,还是从保证中国未来充足的能源供应与国家发展战略来说,我们要锱铢必较,这关乎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之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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