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首次对职务犯罪案开展监督
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前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召开首届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会,3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拟撤销的一宗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监督,并投出神圣一票,全票同意侦查部门对该案件作撤案处理。据称,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首宗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监督。
国家工作人员马某涉嫌受贿,盐田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认为其受贿数额小,而且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拟撤销案件。按照深圳市检察机关10月1日全面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执法活动中,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出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决定的三类案件,必须提请人民监督员集体审查、评议。为此,盐田区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案件监督会上,承办案件的职务犯罪侦查局干警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情况,出示相关证据,说明法律适用情况,回答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提问。上述程序完成后,案件承办人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场,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6个方面的案件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侦查部门拟撤案决定表示是否同意,并制作《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向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反馈表决结果和意见。 (记者李少华、刘启达 通讯员廖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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