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暖这几年连续涨价,今年的预售价格虽然与去年持平,但供暖企业和物价部门都没有松口,对于交费通知上“如有变化另行计算,多退少补”这一条,用户普遍的预期是:还得涨。这种预期形成于供暖企业理直气壮、反复强调的涨价理由:原材料涨价,成本上升。虽然目前舆论质疑供暖价格过高,但争论主要集中在“定价机制不公开”上———正如昨日本版署名涂涂的评论所言,对于成本和价格之间是否有客观、合理的对应关系,企业和政府必须向公众有所交代。
但是,即使这一对应是存在的,供暖涨价就顺理成章吗?换言之,城市供暖的价格,是由生产成本单一决定的吗?
“成本+企业利润”,被看成是决定一种商品价格最重要的依据(当然供需关系也是市场定价的重要原则,但一般来讲不会背离“成本论”)。但是,城市供暖不是一种完全意义的市场化商品,这也是我们的共识。供暖的非商品性,不仅仅因为生产者是自然垄断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消费者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天寒地冻,富豪要取暖,下岗职工也不是铁打的身子,在同一个城市里,他们生命和健康的保障,都指望同一套供暖服务。这是城市供暖成为公用事业,纳税人心甘情愿用自己的钱委托政府向供暖企业投入大量补贴的前提。抛开这一前提谈论供暖的“商品价格”,是人性的冷漠,也是对经济理论机械而蹩脚的解释。
公用事业经营的企业化、市场化,不只是我国、也是世界性的趋势。比如供暖,我们曾经交给完全不计成本的单位或政府去办,结果从全社会的角度看,效率低、浪费大、服务差、用户也受气。但是,“成本论”特别是由企业、部门决定的“成本论”能够彻底改变这种情形吗?举例来说:如果成本增加必定带来价格的上涨,供暖企业还有积极性进行技术改造、消化成本吗;在一个竞争极不充分的领域,企业会不会把各种不合理开销也打入成本,转嫁给用户?
经济学的理论分析证明,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是不能由“惟利是图”的企业单方面确定的,舆论干预和政府管制都是必须的。这种干预和管制以什么为基础?是企业持续运营和社会福利追求之间的平衡。当前,我们已经充分意识到前者的重要性,公用事业领域的改革也多以此为目标。但是,忽略后者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意义,无疑会扭曲公用事业的本来含义,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将产生危险的影响。这种影响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中并非没有体现。
因此,供暖涨不涨价不仅是一道经济利益的选择题。修正公用事业运营上的弊端,不能以损害社会福利的公平分享为代价:虽然供暖补贴制度早已普及,但现实中,公务员和下岗职工拿到手的“暖补”差距巨大,绝非个别现象;忽视这种差别,忽视后者的承受力,即使供暖的定价再“合理”,我们的社会也会付出最高昂的“成本”———公民健康的损伤和社会公平的沦丧。
本报评论员: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