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邢福茜 通讯员 区惠妍) 为了寻求“浪漫”,两名各自有家庭的男女在发生婚外情后,为了不干涉对方的生活和家庭,签定了一纸“免责协议书”:甲乙双方是“亲密的朋友关系,纯粹出于自愿而交往,不牵涉家庭、经济等方面的关系……”不久后,女方唐某怀孕,要求男方周某承担手术费以及营养费1万元。由于“协议书”在手,周某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事后又与之签订第二份协议保证支付1万元。周某在支付了5000元后却反悔,唐某继而告上法庭追债。一审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认为,双方的协议书违反社会公德,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日前,佛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于第二份协议书没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判决周某支付唐某其没有履行的5000元补偿费用。
发生婚外情签下“免责协议”
40岁的周某是佛山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25岁的唐某在佛山一家企业做工,两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小孩。2002年夏天,两人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之后,从此就来往不断并发展为情人关系。
据唐某诉称,她与周某发生婚外情之后不久,对方在一次闲聊中说大家在一起图的就是开心,最好不要把事情搞得过于复杂,尤其是以后不要影响到双方的家庭或者在经济上发生纠纷。周某建议双方为了体现诚意,不如签定一份协议书免除不必要的麻烦。这个建议得到了唐某的同意。
女方流产索赔男方拒付
去年底,唐某发现自己有了身孕,综合多方面的原因,她断定腹中的小孩是周某的,于是立即告知对方。周某当场告诉她要赶紧去处理掉,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处理怀孕的事情,唐某失去了工作,同时花了数百元钱进行流产等手术。唐某说在这期间,周某没有给予她任何适当的照顾和安慰。身体康复后,唐某找到周某,希望对方承担一点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而周某却拿出当年两人签定的“免责协议书”,告诫唐不要违反协议,否则对双方的家庭都没有好处。
唐某无法忍受情人的冷漠态度,于是坚持向对方提出索要1万元的失业补助、手术费和营养费。周某却一口拒绝,并指责唐某不守信用。不过,在唐某再三的交涉之下,周某最终还是让自己的工人吴某为唐送去了5000元现金,并且与唐某补签了一份协议:“出于双方友情的考虑,由周某支付唐某1万元现金后,唐某不得继续纠缠此事。”双方还约定除去吴某已经支付的5000元以外,其余5000元择日支付以了结此事。
周某后来却又反悔了,他认为唐某怀孕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因此不愿意做“冤大头”,不再承担其余的5000元补偿余款。唐某一气之下手持第二份协议书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周支付1万元补偿(她隐瞒了周某已经支付了5000元的事实)。
法院判周某履行义务
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由于两人的婚外性行为损害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签定的协议书与现行的社会道德标准不相符,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唐某不服,随即上诉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佛山中院经过终审认定:虽然双方的婚外情违反了社会道德标准,但就事后问题的处理所作的约定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唐某的损失,周某应承担一部分。第二份协议书合法有效,周某应当依约履行。
法院终审判决:周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5000元赔偿款给唐某,另外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用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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