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经轰动一时的“慈善大使”向中国红十字会捐款2000万元一事,基本被证实是一场骗局。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中国红十字会起诉北京通康生物实业集团要求履行慈善捐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要求被告继续履约,但是由于此案从开庭到宣判被告全部缺席,法院判决也只能通告送达,所以法院判决能否执行目前还是未知数。据悉,起诉通康生物实业公司要求履行慈善捐款案,是中国红十字会成立近百年来的首场官司。
“慈善大使”一夜成名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1年8月14日通康集团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订捐赠协议,通康集团将向红十字会捐赠2000万元,用于中华骨髓库的建设。双方还约定,在协议生效后,通康集团先期拨付启动资金500万元,用于中华骨髓库的募捐活动。
“北京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目前正在扩容的中华骨髓库的建设。这是迄今为止,中华骨髓库接受的最大一笔捐款……”2001年9月中旬,全国几十家新闻媒体报道了这一消息,与此同时,北京通康集团董事长董占义也“一夜成名”。2001年9月13日,红十字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盛大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接受通康集团爱心捐赠暨‘慈善大使’授予仪式”,在仪式上,董占义被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并被聘请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慈善大使”、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
“慈善大使”“人间蒸发”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中华骨髓库的账号上却始终未见有来自通康集团的一分钱。红十字会方面多次打电话向董占义催问,然而对方以各种借口拖延。
4个月后,红十字会向董占义发出了“关于履行捐赠协议的函”,但是一直到两年后的2003年8月,也就是协议中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到期,董占义不但没有向红十字会捐款一分钱,连手机号也换了。
后经查实,董占义注册的“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因为未参加2001年度的企业年检,2002年9月被北京市工商局“注销”。2003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拖欠善款该担何责?
对于北京通康集团及其董事长董占义的失信行为,原告中国红十字会代理人刘律师指出,对方不仅违反了《合同法》,也违背了《公益事业捐赠法》。被告不守信誉,是对公益捐赠事业的戏弄,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巨大欺骗,同时还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经济损失及声誉的巨大损害,董占义及其通康集团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下一页>>
刑法专家吴教授说,对于骗取荣誉是否构成犯罪,目前刑法中还没有规定。吴教授认为,被告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要首先界定被告企业是以捐款为名诚心骗取荣誉,还是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拿不出钱履行捐款协议?前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后者应该属于《合同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调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枫认为,捐赠行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出现红十字会“慈善大使”捐款难到账的情况,与原告方捐赠行为操作不完善也有一定关系。首先受捐方应审查捐赠方的诚信程度和资产情况再签署协议,此外,在捐款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颁发证书授予荣誉称号,这种做法本身也欠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