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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消费公平何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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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0月29日07:47 来源:大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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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两位受检者在上海第八人民医院胃肠镜中心观看胃镜清洗消毒。让受检者亲眼目睹胃镜清洗消毒全过程,深得患者及家属信任。新华社记者张耀智摄编者按
很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平常看个感冒,这家医院可能收你几十元,那家医院却可能收你几百元;做个手术,一家医院可能是一两千元,另一家医院则可能是五六千元。
在寻医问药过程中,医院的“短斤缺两”该找谁?医疗消费能不能有一个“公平秤”,以便患者及家属掂量掂量:这病看得该不该?这钱花得值不值?
特殊消费难定公平标准
因手腕扭伤,记者前几天去南京一家比较有名的大医院就诊。医生随便看了看:“没问题,肌腱扭伤,贴几贴膏药,再吃些药就好了。”言罢开出药单,费用竟超过100元。记者心理嘀咕:既然没问题,自己贴些膏药,多休息休息也就恢复了,犯不着花这么多钱吧?
尽管目前很多医疗界人士还不愿将医疗过程等同于一般的消费过程,但越来越多的人正逐渐接受医疗是消费这一概念,最起码是特殊的消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叶林认为,我国消法在立法时没有明确将医疗纠纷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不能轻率地就此予以排斥。虽然正常的消费是积极的、主动的,而医疗除了保健医疗、美容医疗外,都是被动的,但不影响医疗被称之为消费。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和南京鼓楼医院党委书记何忠正也承认,医疗是消费,但不能等同于一般消费,而是一种特殊的消费。
给这样一个特殊消费设“公平秤”,谈何容易?医患之间的信息是明显不对称的。因为患者就诊前并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病,不知道该怎么看,医生会怎么做,话语权完全在医生一方。看病时医生是权威,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他开什么药患者就得用什么药,患者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鼓楼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王斯瑶也认为,医患间信息的主动权掌握在医方,而不在患方,所以现在一直强调尽量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落差。但这种信息实际上无法完全对称,因为医疗消费绝不是像买商品那样简单,每种商品有每种商品的规格和价格,但每个患者只是代表个体,不能用别人的标准来给他看病;每个医生的诊断标准也不完全一样,也会带来收费和诊治结果的差异。因此,很难用一个标准衡量。
目前只能做到程序公平
何忠正说,所谓的公平,一种是程序公平,一种是事实公平。他解释说,所谓程序公平,即指医院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临床用药等针对患者的就诊程序是一视同仁的,是公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消费目前很多只能做到程序公平,而无法做到就诊事实公平。他举了个例子:“一个素不相识的老农要做心脏换瓣手术,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找到了我,让我帮他拿主意,到底是国内的瓣好还是国外的瓣好。我只能说,质量当然是国外的好,但要根据你自己的财力来考虑。”为什么医院在用到任何贵重药品或器材的时候,都要患者或家属签字?就是因为不同的价钱享受不同的服务,患者必须签字认可后,医院才会给他们使用相关的器材或药品。
何忠正说,其实这就意味着不公平,因为患者到医院应该享受同等的医疗服务,但现在只能根据他们的经济实力来衡量如何为他们服务,而不同的服务其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说白一点,就是给的钱多,享受的服务自然就好。这不是势利,现实就是这样,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此外,每家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疗技术是参差不齐的,即使能做到程序上的公平,患者在各家医院享受的服务仍然是不同的,这也是事实上的不公平。不同的医院,动用不同的设备和专家,设备的价值可以衡量,专家的价值却很难衡量。因此,各家医院的费用的确存在差异,不过很难用公平不公平来衡量。“我相信每家医院对所有患者都是相对公平的,但没有一家医院能做到绝对公平。因为在医院,你不能说我花钱就能买到想要的健康,更不能说花了钱就必须要把人救活。这对患者不公平,对医院来说更不公平。”
谁来评判公平与否
患者在抱怨不公平的同时,很多医生也在为自己抱不平。江苏省中医院骨伤科主任医师蔡文辉说:“现在许多病人包括家属都认为医务人员绝大多数是在收红包拿回扣,造成乱收费乱开药,将费用分摊到患者身上,其实这里面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实质上反映的是政策性问题。”
按理说,医生作为一方,病人作为另一方,中间应该有一个第三方做协调,但现在作为“公平秤”角色的第三方严重缺位。谁能胜任“公平秤”?谁来评判医疗消费公不公平?到底谁能公正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代表患者利益的机构和团体,患者只能代表个人,经常孤掌难鸣,一些正当利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就说医疗事故吧,因为医院和医院、医生和医生本身就结成了天然联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同行专家常常偏向医生或医院。
其实老百姓并不愿意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他们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医院同穿一条裤子,不可能给他们公正的说法;他们也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认为程序长,费用大,往往一个官司就是一年时间。因此,他们经常选择直接到医院。其实,协调是个有效途径,关键是医患双方的矛盾谁来协调?司法介入是个方法,但也很不现实,调解成功了还好,万一调解失败,法院也会成为被告。(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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