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建中)近日,灵武市法院在执行一起积案中,强化院长督办制和个案承包制,成功执结了一件9年累执不结的“抽屉案”。
曾柱诉李振东债务纠纷一案,1995年经灵武市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振东向原告曾柱支付欠款8800元。调解生效后,李振东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1997年,曾柱向灵武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李振东长期躲藏在外,逃避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李振东的财产线索,致使此案长期无法执行。2004年8月,曾柱找到灵武市法院院长,再次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院长亲自督办此案,要求执行庭限期尽快执结。
2004年8月24日,曾柱提供线索说被执行人正在家中。承包此案的执行庭人员立即冒雨赶往李振东家。李振东见到执行庭人员后,惊讶地说:“9年了,还执行呀?”执行人员讲明法律规定后,将李振东带到法院,抓住其思想症结说事实,讲道理。李振东提出现在没有钱,愿以其所有的一辆东风145货车作担保,最迟10月底将钱还清。执行人员要求其将车开到法院,李振东说车被青铜峡市养路费征收站扣押了。鉴于李振东这种无赖的态度,执行人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李振东见此情形知道继续赖账已经很难,便提出让家里人凑齐了5000元现金,并以其在建行的1900元存款的存折作担保,交给执行人员,请求日后与曾柱约定时间到法院协商处理此案。执行人员同意了他的请求。
近日,曾柱和李振东来到法院。执行人员先让二人协商。当日下午达成协议,李振东当日一次性支付给曾柱7500元。对此结果双方都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