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鉴定的都是‘专家’,‘沟通’起来比较容易,我们说不是医疗事故就不是。”昨天,外地一位经常参加医疗鉴定的专家,在南京报业网上看了本报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为何不出庭”连续报道后,打电话到本报,自曝医疗鉴定不为人知的一面。
他叫白成(化名),是位妇产科专家,主任医师。从1999年起,共参与了140多起医疗事故鉴定,其中只有20起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白成告诉记者,起初,“不懂鉴定法则”的他会在鉴定会上乱发言,引起很多人的不满。后来,他才摸出了其中的“潜规则”。
潜规则一:放医院一马
白成说,医疗鉴定的“重要法则”之一就是,对于责任不是很明显,可以认定是医疗事故,也可以认定不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鉴定组一般会“本着放医院一马的原则”,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打擦边球是最常用的手法。”白成回忆说,2000年,他曾参与了一起鉴定。申请人是一名产下死胎的产妇。白成说,那名产妇因预产期提前,半夜被送到医院待产。当时,很多人都作证,她被送到医院时,疼痛不已,腹中的孩子应该还活着。可整整过了12个小时,她的孩子才生下来,是个死胎。产妇认为胎儿是因为医院接生不及时,在腹中窒息而死。她指出的最核心的问题是,根据诊疗常规,产妇在被送入产房后,医生应该每隔10—15分钟听一次胎心,确信胎儿一切正常。而医院没有按照规定的频率听胎心,以至于胎儿死在腹中,医生都没有发现。
白成说,这起纠纷是因不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引起的,严格来说,应该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专家却为医院开脱,认为这不是造成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
潜规则二:避重就轻降低事故等级
“对于一些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过错很明显的纠纷。”白成说,“如果鉴定不构成事故实在是说不过去。遇到这种情况,在鉴定会上,我们可能会讲得很严重,但在鉴定上,我们还是会‘慎重’的,会在可能的范围内降低医疗事故等级。”
白成说,有起鉴定是一30多岁的少妇。医院在给她上节育环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子宫穿孔。造成事故的原因很简单,无论是从患者家属掌握的证据,还是诊疗常规上看,医院都逃不了责任。但鉴定小组在合议时却认为,医院在发现患者子宫穿孔后,及时补救,并没给患者带来不良的直接影响。因此,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但事实上,子宫穿孔后,患者的月经周期会紊乱,引起的是内分泌失调,对一个年轻女性而言,后果是很严重的。”白成说,他私下和鉴定组的另一位专家讨论后认为,这样的事故至少应该是三级丙等。
潜规则三:民营、公立医院区别对待
从全国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来看,最后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被鉴定方多数是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则极少。“其中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白成说,“鉴定专家必须是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的医生。他们大多数来自公立大医院,对跟公立医院抢生意的民营医院本来就没好感,再加上民营医院的有些医生水平确实很差。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了。”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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