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何正华) “我手头有外币,急需用钱,跟我换成人民币就有中介费”,就是通过这些简单伎俩,三男子冒充银行主任,以无法流通的外币在广州屡骗得手,得赃款高达111多万。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获悉,作案的三男子分别被法院判刑10年、11年和12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黄伯良、黄达权、黄永康三人从2003年5月至2004年5月,共作案5起。去年5月27日上午,黄达权伙同钟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冒充银行主任,窜至广州下九路伺机行骗,当看见貌似有钱人的何某经过时,便假装上前问路拉住何某,说手头有大量的“澳币”不想在银行换,但又急需要钱,问何某是否可以帮忙兑换,事成后可给一定的“茶水费”。就在何某半信半疑时,另外两名骗子身穿银行制服“适时出现”,并假称是银行主任,并称黄达权等人确实是兑换外币的。至此,何某疑心尽释,赶回家中将35万多的人民币取出,在一酒楼包厢里与黄达权等人的“澳币”兑换。得手后,黄达权等人陆续借口上洗手间逐一溜掉。
何某如梦初醒时,拿着“澳币”到银行一鉴定,结果是我国境内无法流通的外币。此后,三人又在广州市康王路、海珠中路、起义路等地,用同样手法作案四起,得赃款7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