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山信息港网站登载不良信息侵犯名誉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决网站的经营者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在所经营的网站中的“商品交易市场”栏目向原告彭某、陈某赔礼道歉,并向两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网站乱发信息 致原告受骚扰
原告彭某和陈某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7月29日以网站的经营者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彭某一直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其妻子陈某也有固定的职业,夫妻俩从未下岗。2003年11月底至12月初,两人不断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来电者所说的内容肮脏不堪,有挑逗陈某的,有询问彭某出租老婆的价格的,有指责彭某居然出租老婆的,令两人感到非常羞愤。一些不明真相的亲属朋友还耻笑和指责彭、陈两人,令其困扰和苦恼。经询问来电者,彭某在某网站“商品交易市场”的其它信息栏的网页上看到了“住家少妇觅知心”和“阿光出租老婆”两则信息,前者以“彭太”的名义发表,内容为“我老公移民美国,一人在家好寂寞,想找帅哥聊聊。等你电话阿!”后者以“阿光”的名义发表,内容为“小弟叫阿光,夫妻齐下岗。请多关照。”两则信息后面均加附原告的住宅电话和小灵通电话号码。两人随即报警,两则消息于2003年12月3日被删除。彭某与陈某两人立即与网站的经营者协商,对方称此事是网管员一时疏忽造成的,可以赔偿一部小灵通。原告不同意,因协商不成,原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网站赔偿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佛山信息港网站开设了以“商品经营市场”栏目。2003年11月30日该栏目发布了发布人为“彭太”“阿光”的“住家少妇觅知心”和“阿光出租老婆”两则消息后,原告开始受到相关的电话骚扰。经查询,原告于同年12月3日在上述网站发现了该信息,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南海区公安局信息科将该信息备份并通知了被告该网站的经营者,被告于当日删除了上述信息。
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发现网站传输有禁止性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虽然“住家少妇觅知心”和“阿光出租老婆”两则信息的发布者不是被告,但被告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网上所传输的信息负有监管的义务,对他人在网上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没有及时删除,实际上已经起到了传播不良信息的作用。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信息服务网站是公众自由留言、发布信息的服务窗口,但并不表示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可以放任任何不良的信息在其网上自由发布和传播。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原告的名誉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其精神上的损害是显然的,原告的请求合理,应予以支持。遂判决网站中的“商品交易市场”栏目向原告彭某、陈某赔礼道歉,并向两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