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上下都加快了发展的步伐,三个文明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成为举国上下及全民的共识。各地在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上,所采取态度的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不同。有些地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施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生策略,推动了可持续发展。而有些地方只注重发展经济,却忽视了环境保护,导致了环境质量的恶化,受到了大自然无情地惩罚,出现了大气质量下降,水系污染,人居环境恶劣等问题,真可谓得不偿失,如云南省为治理被污染的滇池已经花费了40多亿元人民币,目前还没有见到明显成效,再如淮河被严重污染,一些河段鱼虾几乎绝迹,类似如此沉痛的教训,的确值得我们深思和反省。当前,环保执法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五重五轻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重生产轻治理。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之一是谁污染谁治理,是环保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是有的企业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缴纳了排污费,只管生产经营,治理污染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事,与本企业没有关系,因此治理污染不积极,投入不够大,有的企业排污达标期限是一拖再拖,增加了控制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难度。还有的企业,明明知道所排放的废水废气等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就是不上治污项目,在生产经营上却舍得花钱。
二是重建设轻运行。大多数企业通过治理,所排放的主要污染已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但是少数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高额利润,治污设施建成后不能按照规定正常运行,形同虚设,往往采取白天运行,晚上停止,检查时运行,检查后停止等做法,应付检查和逃避处罚。其结果是:污染排放能达标的没达标,表面达标了实际不达标,少数时间达标了多数时间未达标,从而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不能得到明显的改善。
三是重收费轻管理。环保法律法规都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作了明确规定。基于此,有些地方环保部门在实际工作过多地考虑排污费的收取,甚至有的还给执法管理人员下达收取排污费的指标,致使一些执法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排污费的收取上,而没有把心思用在管理上。有的环保部门在一些产生污染的单位经营不景气,难以缴纳排污费或者拒不缴纳时,竟然与之讨价还价,从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一些缴纳了排污费的单位放松了日常的监督管理,致使一些群众长期反映的污染问题得不到解决,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四是重处罚轻服务。目前环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注重了对一些典型的环保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而不能主动为企业治理污染出主意想办法,认为治理污染是企业的事,不能为企业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也不想办法简化一些办事程序,以致办事效率不高,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五是重项目轻环评。少数地方党政领导和企业负责人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在一些新的建设项目既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采取“先上车后买票”,或者“逃票”的做法,先干了再说,一味地追求项目的进度,希望早日建成并产生效益,严重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也给环保管理工作带来后患。
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和企业生产经营者环保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可持续发展思想缺乏;环保部门宣传教育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大,执法不够规范以及一些环保法律法规的法律效率不强等。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保护地球母亲,是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我们要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融合,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生的目标。为此,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要进行国家有关具体规定制度标准,如“谁污染谁治理”、“三同时”、排污费的征收使用规定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让企事业单位都能清楚明白;要经常将本地区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环境违法典型事故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做到警钟常鸣,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及企业厂长经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参观考察、召开现场会、送法上门等形式,使其不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增强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性,积极支持环保工作。
第二,加大监控力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要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环境监测投入不足的问题。要加强对排污大户和主要污染源监控设施建设,尽快完善有线监测系统,做到随时掌握各主要污染源的排放动态,督促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减轻环境污染,真正做到达标排放,从而有效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第三,加大污染治理,促进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政府要增加治理污染经费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老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将收取的超标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源的治理。同时,要督促产生污染的老企业克服困难,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并限期整改,努力实现“一控双达标”的目标,以减少污染的产生。第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敢于执法和严格执法。要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司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合作,严肃查处一批典型事故案件,严厉追究那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主要责任人的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真正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有效遏止环境形势恶化的势头,从而真正体现执法为民。第五,加大服务力度,努力实现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把环保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在严格执法管理的同时,要积极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产生污染的老企业治理污染出谋划策,还要为即将开办的新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指导,做到环保工作先行,大力支持经济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第六,提高队伍素质,树立良好的环保执法形象。要坚持执法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坚持定期考评,择优录用原则,采取轮岗,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等有效措施,以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止用人不当而影响执法质量现象的发生;坚持实行内部执法监督,明确执法责任,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杜绝吃、拿、卡、要和索贿受贿的行为,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大力宣传执法人员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奖优罚劣,努力塑造环保执法队伍的新形象。(武汉市青山区人大常委会陈仁望程 鹏)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