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英潮)本报报道的《“90天办完房产证”为何难开发商玩“霸王条款”逃避责任》一文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许多市民纷纷反映办理房产证过程中的诸多困难。如何保证购房人的权益,央视《今日说法》特约嘉宾、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要动员社会力量从多种机制上给开发商点“压力”和“动力”。
“房产证难办在全国各地是个普遍现象,”刘俊海博士说,“尽管建设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司法解释,但开发商利用与购房人签订的‘特殊约定’条款逃避责任’,使‘90天办妥房产证’减弱了强制性。尽管如此,在社会监督的大环境下,各有关部门可以积极行动起来:管理部门可以出台诸如禁止期房销售的规定,因为销售现房的开发商的土地证等证件比较齐全,比较便于控制房产证的及时发放;各地消协也可以组织起来促进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的环节上公示其‘诚信度’,消协可以将众多开发商的办证时限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购买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的房子,曝光那些迟迟不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这样不仅使更多消费者买房时心明眼亮,也能推动开发商展开良性竞争;消费者买房时也要勇于拒绝各种不平等条款,不能被开发商抓住心理弱点,关键时刻坚持‘用脚投票’(即不与开发商签订协议)。”
此外,在办理房产证机制上也可以创新。广州市近日出台有关办法,规定新建的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和权利人应当自初始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办理。该规定改变了以往购房双方签署购房合同30日内由开发商办理预售登记,购房者敦促其办理的做法。刘俊海博士认为,此举使购房人处于了比较主动的地位,类似的举措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