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慧卿)不断消费可以赚钱?针对近期出现的“消费储值”营销方式,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天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这类“投资”有风险,并呼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
“消费储值”当心敛财商
近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出现了“以消费积分换奖励”之类的营销模式,即所谓的“消费储值”。上海也出现了百余家“消费储值”运营公司,一时间购买“消费储值卡”的市民不计其数。最近,山东众旺公司利用“消费储值”非法敛财后卷款潜逃的事件,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消费储值”模式很简单
从表面上看,“消费储值”的运营模式很简单,即消费者在加盟商处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根据加盟商确定的计点率获得相应的积分点数,达到一定积分点数时可获得奖励;加盟商还承诺,消费者花出去的钱可能返还一部分,也可能全部返还,甚至还可能超额返还。如有运营公司承诺消费者在加盟店消费2000元,可获得1200元的奖金,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
“消费储值”引发乱购物
市消保委指出,由于存在“依靠消费来赚钱”的承诺,“消费储值”极易诱发消费者的“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在当前市场发育与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消费储值”的高额回报使不少消费者走进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误区,出现了盲目消费、乱购物等消费行为;有的消费者甚至与熟悉的加盟商串通,在不购物、不发生实际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点。这样回报率已不再是原先实际消费的回报,而是放大了几倍的回报率,从而使运营商的资金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
“消费储值”可能无回报
另一方面,“消费储值”运营公司承诺的“消费返利”实际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奖励。我国《合同法》对“赠予”行为的规定是:“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因此,当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公司可以不再履行赠予或奖励义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为“消费储值”进行的消费将得不到任何回报。一些加盟商也可能借此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有运营商、加盟商利用“消费储值”活动欺骗消费者或借机推销劣质、滞销商品,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