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日报讯10月10日上午,双峰县消费者委员会门外响起了一阵阵鞭炮声。该县沙塘乡大西村残疾农民邹小勇给消委送来了“为民办实事”的锦旗,感谢消委为他讨回了公道。
去年5月,邹小勇花了2720元,在双峰一种猪场购买了两头长大杂母猪。当时每头种猪有近100公斤,但喂养了一年,仍不能有效配种。邹小勇很着急,多次向该种猪场反映,都没有结果。今年5月,邹小勇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双峰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双峰县消费者委员会立即派员会同县畜牧水产局的工作人员到邹小勇家及该种猪场调查了解情况。据调查,邹小勇投诉基本属实。该种猪场系私人经营,出售给邹小勇的种猪没有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和种畜系谱。调查中,该种猪场提出,当时与邹小勇签订了种猪销售协议,协议规定,“种猪出场后,种猪纯度以外的其它任何问题皆由邹小勇自负”。因此,种猪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消委办的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该种猪场与邹小勇所订的协议,是一个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协议”。6月底,双峰消委办正式通知该种猪场负责人刘某到消委办接受询问,并向他讲解了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种畜禽管理条理》。9月底,终于将这一棘手的投诉案妥善解决,由该种猪场一次性赔偿邹小勇800元。邹小勇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
(责编:曾国莲 作者:李鹏 宋应成 吴长江)(稿源:娄底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