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跨沈阳、大连两市作案、作案17起、涉案50余万元的盗窃案,10月28日下午在市法院开审。
法庭上见不到类似案件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此案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只用了30分钟———因为被告人穆颜超自愿认罪,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被告人一致同意,市法院审理此案采用了普通程序的简化审理方式。[庭审现场]
13时35分:开庭。审判长依法询问了穆颜超是否同意简化审理?穆颜超答复:“同意”。
13时37分: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穆颜超从1994年9月15日开始,到2000年3月9日止,先后在沈阳和大连作案17起,入室盗窃机关、企事业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60余万元,并一一指出作案地点。
13时40分:穆颜超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对犯罪数额部分提出异议,法庭开始重点审理有争议的诉讼问题。
13时45分:公诉人开始举证。法庭对犯罪记录中的随身听、人头马洋酒等赃物没有确认,不过犯罪数额仍有50余万元。
13时56分:公诉人举证完毕。检察机关和被告人对涉案事实及证据均没有异议。
13时58分:被告人自行辩护阶段,穆颜超表示认罪,不再辩护。审判长宣布休庭2分钟。
14时零分:法庭宣判:被告人穆颜超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又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涉嫌盗窃犯罪被起诉,系累犯。故判处被告人穆颜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4时5分:穆颜超当庭表示不上诉。审判长宣布休庭。
法官说法
据市法院审判此案的刑二庭副庭长卢刚介绍,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是指对于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一审案件,法院可根据控辩双方共同意愿,简化审理各方无异议的诉讼内容,重点审理有争议诉讼部分。
司法机关在决定适用此程序时,应依法保护被告人自主选择适用程序的权利,保障控辩审各方平等的知情权。适用该程序审理案件,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法院参照“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可酌予从轻处罚。
卢刚表示,据对我市两级法院的调查,绝大多数法院审理的简化审理案件服判率均在98%以上,检察机关抗诉率为零。从审理期限上看,各区法院平均缩短审限5至12天。由于能够当庭作出判决,避免了二次开庭,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法官有更多精力投入疑难案件的审理。本报记者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