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9时,能容纳60余名听众的市法院11号法庭座无虚席。曾在沈城引起强烈反响,备受关注的“被激怒‘的哥’疯狂追撞中学生,造成两女生死亡案”开庭审理。[新闻回放]怒“的哥”追撞中学生
今年4月9日零时许,铁西区肇工街南十西路,22岁的出租车司机张志国与一群少男少女因打车费发生口角,随后发生厮打。一少年还从地上拣起砖头,将出租车风挡玻璃砸得粉碎。寡不敌众的张志国耳朵、前额被打伤,随后这群少男少女分头离开。
从地上爬起来的张志国,看到车辆被砸,手机也不见了踪影,一怒之下发动汽车,直奔往西走的两男三女追撞过去。将其中一名男孩撞倒,将一个15岁、一个16岁的女孩撞死。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张志国提起公诉。[庭审现场]“的哥”辩称开车追是想抓人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司机张志国提出异议。他认为不应定故意杀人,因为自己不是主动撞被害人的。“他们10多人围着打我,用石块砸坏窗玻璃,我的手机还丢了,我起来后驾车追赶他们,是为了抓住他们,送派出所。”
“你当时的车速多快?”公诉人问。“记不清了”,张志国说。“你在正前方是否看见被害人?”公诉人问。“我不知道,我只看见有人向我扔砖头”。对于撞完人后的回忆,张志国说,“我顺手抓住一个身边要跑的男孩,还是他告诉我地上躺着一个人,我当时好像是撞到什么东西,是不是人,我不知道。”
由于被告人与在公安审讯阶段供诉不一致,公诉人宣读了当时笔录:“当时我加大油门,挂三挡,以四五十迈的速度向两个女孩撞过去,我就是想把他们撞伤,没想撞死……”“被告人,作为一名司机车开到三挡,能把人撞死,你知道不?”张志国低下头小声说,“知道。”[庭辩焦点]“的哥”有无故意杀人?
张志国的律师认为:此案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张志国撞伤两女孩后,径直抓获同在一起的青少年,并制服其等候公安机关到来,从这一行为上看,他对被害人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故意。再从案发时情况看,张志国并非在明知自己驾车行为可能造成两女孩死亡,而采取放任态度,而是处于被打得头晕时所采取的抓擒行为,故也不构成间接故意。只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张志国为追赶殴打他的人,并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这种结果,在主观上有过失。且其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对于上述观点,检察机关辩称:张志国开车后目标清楚,是直接撞向逃散人群,所谓“不慎”不应成立。其次,在被打后张志国仍能方向明确地驾驶,证明其控制力尚在,所以应该认定被告人完全有能力预见撞人致死的后果。
法院将择期宣判。本报记者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