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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南京市已有7名机动车驾驶人因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
一个星期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国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昨天,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总队长洪维志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做了详细解读。 自今年5月1日《交法》正式实施以来,南京交管部门依据该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70万起,其中仅处罚非机动车闯信号等严重违法行为便达11万起,处罚行人近万起,拘留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200余人,有效净化了交通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实施以来南京已有7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而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被判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管局法制科蔡卫国警官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行为,它不仅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冷漠,也是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 7人试法全记录 6月5日第1人7时30分,邹某驾皖NJ32.016××三轮汽车,途经312线335.9公里处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随后便驾车逃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邹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邹某成为南京终生禁驾第一人。
6月18日第2人22时40分左右,刘某酒后驾驶苏A/A92××号桑塔纳小客车,沿宁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孙家水泥厂附近时,因避让路面积水,行至道路左侧,与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驾车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刘负事故主要责任。
7月2日第3人凌晨4时左右,江某驾驶皖N/183××号货车沿12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8公里处,将在路右非机动车道内将推自行车的王某撞倒,造成王当场死亡。江肇事后逃逸,后投案自首。江负事故全部责任。
7月24日第4人凌晨3时45分,李某驾驶皖NJ32.023××号低速载货汽车,在江宁区东山镇天印路将横过公路的鲁某撞倒,致鲁身亡。随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李负全部责任。
7月27日第5人凌晨2时30分,朱某驾驶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的苏A/M11××号东风EQ3208G型重型自卸车,由马鞍山市返回溧水,途经341省道31公里700米处,遇严某骑人力三轮车,由西向东同向行驶。朱某所驾车辆灯光并不亮,仍继续尾随行驶,不慎撞到严某的三轮车尾部,致严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朱驾车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8月12日 第6人凌晨5时许,方某驾驶皖B/108××轻型普通货车,沿老明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341国道41公里700米处,追尾撞到同向蔡某骑的自行车尾部,造成蔡重伤,而方随即驾车逃逸。后被警方抓获,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9月20日第7人20时40分,刘某驾驶苏A/N75××号摩托车沿原老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里桥东端时,因酒后开车,占道行驶,撞倒相向路边骑行车的任某,致其当场死亡。刘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 不到两年,江苏愈万人丧身车轮 交通问题突出使《条例》诞生
截至目前,我省机动车拥有量达843万余辆,机动车驾驶员达877万余名,其中私家车36万余辆,年增长速度达72.6%。近年来,我省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去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0383起,死亡6640人,今年1到9月份,已发生交通事故20266起,死亡4615人。同时,城市道路拥堵现象突出;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比较薄弱;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实施条例在不少方面只做了原则性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交通法规。 《条例》中的处罚条款已经实施
《条例》把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权,从执法机关和具体执法人员手中分离出来,区分不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情节,确定具体的罚款数额,方便交通参与人和执法者正确地理解、遵守和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缩小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据介绍,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涉及的处罚条款有很大的柔性,这给民警执法带来了难度,对于闯红灯这一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罚款50元到200元,为了防止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处罚太随意,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江苏交巡警总队就出台了具体规定,确定了在什么情况下闯红灯罚款200元,在什么情况下闯红灯罚款50元,让民警在执法时有依据。其实,像这样的涉及到处罚的相关条款,江苏已经在实施之中,《条例》就是根据实施情况反应做了适当修改。 体现便民利民的三大规定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单位自备客车停靠站,方便群众搭乘;在道路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出行和停车。
规定盲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
规定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委、拒绝需要急救的交通事故伤员,因技术或者设备不足无法救护的,应当派出医护人员将伤者护送到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晨报报道得到解释 混合车道行人遵循靠右行走原则 对于晨报报道的城市中一些混合车道,行人在这些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洪维志总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看到了这篇报道,也很有必要就此事向市民解释。按照国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对于混合车道,应当遵循行人靠右行走的原则,这样,行人在混合车道行走中发生事故,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但对于行人在行走时穿插机动车随意行走,或者走反道,那也必须承担一定责任。但对于这些不规范的道路,今后将进行改造,让道路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