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昨天发布疫情消息:今年10月3日起,慈溪市逍林镇发现输入性登革热疫情。截至10月14日,全市共发现登革热病例83例。14日以来,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无独有偶,同一天青海省卫生厅向社会发出通报称,10月4日至9日,青海省乌兰县等地发生鼠疫疫情,确诊病例19例,其中死亡8例、治愈11例,目前鼠疫疫情得到全面控制。(《今日早报》10月28日)
从发现首例病症,到官方公布疫情,间隔时间已超过20多天,很难称得上迅速和及时。更值得注意的是,两次疫情的信息公开时机均选择在当地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之后,而非疫情发现之时。面对突发疫情,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加强防控,做好疫情的报告、监测与救治,并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无疑应该肯定;但在疫情信息披露上出现的“公开总在控制后”现象,显然有悖于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时需要确立的以人为本、公开果断的责任政府形象。
“公开总在控制后”现象,归根到底是政府部门过于高估自身行政职能,把社会公众视作单纯的被管理者的必然结果。与此相对应,过去习惯的内紧外松式管理思维仍然在许多官员中大有市场,沿袭至今。在他们看来,疫情信息的及时全面公开,容易引发公众惊慌与恐惧,不利于疫情控制,影响社会安定。在此背景下,当两地出现疫情后,有关部门和公共媒体却保持缄默,便变得十分正常。
“公开总在控制后”的做法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可能成为一些地方虚报、隐瞒疫情真相的借口。试想一下,如果两地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政府部门会不会及时向社会公告呢?而这样一来,又可能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多大损害,为社会管理埋下多大隐患,恐怕很难想像。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消除“公开总在控制后”现象,需要通过法制手段,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行为公正透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使之成为政府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稿源:燕赵都市报)(作者:知非)(编辑:杨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