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心中的梦,都与公共政策同在。家家难念的经,都与公共政策共存。所以公民不是公共政策的旁观者,在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他们从来不缺乏充沛的热情。
被论者称为“市民健言献策、积极参与立法的成功范例”的“北京新交法”,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这部在10月22日终获通过的法规,在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比较重视公众舆论。如今年8月9日到15日,《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就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短短七天,意见征集组共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涉及征求《办法》中的67个条文。9月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机动车负全责”及“骑车带人”两大颇具争议的问题,举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此前有332名市民踊跃报名参加听证。9月29日,有关部门在对草案中与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及规则、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相关的60多个条款做进一步修改时,市民意见是考虑因素之一。
制定公共政策时,不忽视公众的意见和看法,是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重大的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的问题经人民讨论”。公共政策,尤其是关系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就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让公众参与讨论,保证民意能进入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决策、裁判中去。
由于政府的公共权力和公共事物管理的被授权、被委托的地位和职能,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质,政策决定尊重民意是理所当然的。退一步而言,从“功利”的角度看,明智的决策者都深知,在公众意见形成了明确、集中而强大的价值倾向的情况下,逆民心而动是不可取的,顺应民意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乐于倾听公民的意见,还体现了政治公正标准,它是现代公共政策须遵循的基本价值标准之一。除了要求遵循利益普惠的原则外,政治公正讲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因为只有具备一定的公开性,公民及公民团体才可能了解公共政策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此外,这也是建立“参与性”社会所必须的。现代社会应该是“参与性”社会,鼓励和尊重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其中的个体成员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决定他或她自身的命运。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