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酒吧败诉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 通讯员 刘晓明)番禺一酒吧老板由于没有聘保安,结果被番禺区公安局罚款5000元,停业整顿10天。昨日,记者从番禺区法院获悉,该老板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结果败诉。
陈某是一家酒吧的老板。2003年11月19日,某派出所民警到陈某所经营的酒吧检查,发现该酒吧设有舞池,酒吧没有按规定配备保安员,聘请的外地服务员也没有务工证明。同日,番禺区公安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酒吧“罚款五千元,并责令停业整顿十天”。
对公安局的处罚,陈某心有不服,他认为,酒吧是个体服务行业,不属于娱乐场所,不应适用《条例》。对此,番禺区公安局分局则认为,陈某经营的酒吧设有舞池,舞池内设有地面灯光及音响设备,属于娱乐场所,根据《条例》对其作出处罚,是依法进行的正当职务行为。
番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酒吧的经营范围及方式是“零售、服务、啤酒”,该酒吧对外开放,设有舞池,舞池内设置有地面灯光及音响设备,番禺公安分局认定该酒吧属于娱乐场所是正确的。据此,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请求。
陈某不服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番禺区法院提出,酒吧是极易滋生不稳定因素的场所,加强对酒吧的管理,防微杜渐排除隐患是当务之急,而要加强酒吧的管理,督促酒吧设立保安、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都是必要的,所以对区公安分局对不规范酒吧进行处罚、整顿的做法,法院给予支持。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