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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门诊、急诊、专家诊疗费 本市各级医院11月1日起实施(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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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0月30日16:58 来源:新民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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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施捷)本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将实行挂号费和诊疗费合二为一收费,并自11月1日(下周一)起作适当调整。新的“门诊诊疗费”推出后,去一级医院看病的医保就诊者仍自负1元,而去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就诊的,参加医保者将分别自负3元和6元。
形成“小病在社区”改变“医技收费低”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释为何要对医院诊疗费作适当调整时称,近年来,本市大多数二、三级医院门诊量过大,有的甚至人满为患,这种状况不利于各级医院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也不利于患者的就医。通过适当拉开各级各类医院收费差距,可以更好地配置有效的卫生资源,并引导形成“小病在社区”的合理就医模式,同时逐步改变长期以来医院技术劳务收费偏低的不合理情况。
一级医院门诊诊疗费不变二、三级医院10元和14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各级各类医院门诊诊疗费具体为: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不变,仍为7元,其中医保就诊者仍自负1元;二级医院从8.5元调整为10元,其中医保就诊者自负从原先的1.5元调整为3元;三级医院从10.5元调整为14元,其中医保就诊者自负从2.5元调整为6元。与此同时,若自愿接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建立约定服务关系的医保就诊者,其诊疗费个人自负的1元将由医保基金支付。
门诊诊疗费(含挂号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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