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29日),不少不育不孕患者看到报上关于寡妻王霞可为亡夫生子的报道后,纷纷致电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向广州仅有的这三家获卫生部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咨询有关事宜。专家再次强调,王霞的情况是特例,不能举一反三。
患者纷纷咨询辅助生育
昨天,记者报道了刚刚丧夫的王霞经卫生部批准,可继续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消息。记者了解到,不少不育不孕患者在看到报道后,纷纷向省妇幼保健院、中山一院和市二院这三家获卫生部批准的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咨询。
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将为王霞实施辅助生殖治疗,据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仅昨天上午,就有十几个患者在看到关于王霞的报道后,专门去电咨询辅助生殖有关事宜。有一对夫妇表示想借卵生子,于是向中心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生殖中心的一位医护人员对记者说,来电咨询的均是普通不育不孕患者。据介绍,生殖中心以前曾经接到过未婚女子的申请,也曾遇到过因一方变心或离婚而中途中止辅助生殖治疗的夫妇,由于他们均明显与卫生部的规定违背,在生殖中心的医护人员向他们解释清楚后,就再也没有提出异议。“像王霞这种情况的实在太少见了。”这位医护人员说。
王霞案例不具普遍意义
“王霞的情况其实是很多偶然因素集中在一起而具有特殊性,不能由此举一反三。”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吴敬之主任强调,中心会尽力帮助患者,但不代表医院会依王霞的个案对于类似病人照办。她表示,造成“单身”的原因很多,必须要具体分析,不符合卫生部规定的,中心不能擅自破坏规定;如果以后再遇到类似的特殊病人,仍将本着人性化原则向上级请示。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陈建清副教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的批复并未突破现有法律规定。该批复只针对王霞的个案,并非针对普遍情况,因此对医院只有指导意义。如果医院以后遇到类似的病人,仍应报请卫生部;如擅自对病人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万一发生法律纠纷,卫生部对王霞的批复只能作为医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佐证,而不能作为依据。
还有法学家表示,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只会针对普遍现象,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因而具有滞后性。王霞的个案只是个别情况,只有在这种情况变成普遍现象时,有关部门才会考虑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记者 曾文琼 实习生 梁朗然)(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