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聂某是贵州人,2000年8月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由于南京、贵州两地有关部门工作联系过程中出现失误,聂某价值10余万元的房产被查封。因聂某父母在女儿入狱后悲痛至极先后撒手人寰,惟一的姐姐也在服刑,房产之事无人过问,服刑中的聂某一筹莫展,消极悲观,无心改造。聂某服刑的南通女子监狱“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此事后,向聂某伸出援助之手。民警多次就此事向聂某及同在监狱服刑的姐姐进行了细致询问。聂某通过民警专门向律师进行了法律上的可行性咨询,律师答复说“证据不足,可能难以索回房产”。在监狱民警的鼓励下,聂先后通过民警开始南京、贵州两地的问询、调查,民警多次电话与两地有关部门联系,询问聂房产被封一事的真实情况。几经周折后,才得知查封聂某房产的是其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南京有关公安部门的支持、协同帮助下,聂原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终于认定了误扣聂房产的事实。
经过4年努力,本已对房产不报任何希望的聂某,近日从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获悉房产即将归还的消息,当即泪水夺眶而出。聂某一扫以前的消极情绪,当即给援助工作站写了封感谢信,表示:“今生今世都不会忘记大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