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刘剑实习生小雄)10月29日上午,延安市中院对以柏兴胜为首涉嫌7项罪名的25人恶势力团伙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被判18年的柏兴胜,家住延安东关,无业人员,曾因犯流氓罪于198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又因贩毒于1997年5月被公安机关打击过。出狱后,柏纠集一帮社会无业人员横行乡里,团伙规模也越来越大。2003年11月,柏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劳教,今年4月被依法逮捕。2002年9月至10月,柏兴胜伙同杨朝林在延安世纪龙大酒店包房聚众赌博,“放板”牟利,先后有多人参与赌博“爬板”。
2003年夏,柏兴胜、刘小北、蔡小军、张震等集资6万余元,在延安宾馆包房聚众赌博“放板”,主要由刘小北、张震负责记账,蔡小军等人负责“护场子”。柏兴胜等4人从中获利上百万元。经延安市检察院查明,1998年以来,柏兴胜及其团伙犯下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等4起;抢劫1起;故意伤害6起,致2人重伤、4人轻伤;敲诈勒索21起,敲诈勒索数十万元;寻衅滋事13起;还聚众赌博。延安市检察院以柏兴胜涉嫌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7项罪名,连同团伙其他成员向延安市中院提起公诉。
昨日,延安市中院对以柏兴胜为首涉嫌7项罪名的25人恶势力团伙进行公开宣判。柏兴胜一审被判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24名犯罪团伙分别被判1至9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