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涛)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正处级)石家铭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拆迁补偿及安排测绘业务过程中,涉嫌收受相关单位、人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3万元、港币10万元、“哈苏”相机一部(价值港币59400元)、镜头一个(价值人民币23330元),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昨天下午,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5月初,深圳某公司向国土部门提出了大学城配套项目征地拆迁的补偿申请,该申请按规定报到市征地办后,被告人石家铭为从该公司得到好处,多次找借口拖延办理。为尽快得到批复,2003年6月下旬,该公司的经办人麦某在南山批发市场路边将用塑料袋包装好的30万元人民币送给石家铭,石当场收下,并陆续将该款用于打牌和买摄影器材等开销。石收钱后不久,就将该公司的补偿申请签字同意后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市国土局根据协议对平山公司进行了补偿。尔后,石家铭又以装修房屋为名,使该公司为其支付购买木门的定金3万元。
2003年10月,某公司受托向国土部门提出要求补偿处理的申请。当申请报到征地办后,该公司董事长吴某多次催石尽快办理,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其好处。2004年1月初,石家铭对该申请签字同意并报局领导审批。同月中旬,吴将用塑料袋装好的30万元人民币送给石家铭,石当场收下。2004年5月,石家铭请吴某到香港帮其买一部“哈苏”牌相机。为了将来到国土部门办事方便,吴从香港买了一部“哈苏”相机(发票价值港币59400元),在南山一家酒楼停车场将该相机送给了石家铭,石收到相机后并未付款给吴。
此外,石家铭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收受其他单位贿送的现金及照相机镜头等财物。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石家铭的受贿行为与其职务和权力密不可分,是权力和金钱的非法交易,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且其受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在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