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院长兼书记,一个是党委副书记,还有一个是副院长,邱某、施某、阮某,这三个原宁波市化工研究所设计院的领导,利用职务之便,盯住名下“宁波寰球安全评价中心”的小金库,里应外合,沆瀣一气,数次将合伙企业财产放进自己的腰包。
日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这三人“职务侵占罪”成立。
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经邱某提议,并取得施某、阮某的同意后,由邱某审批,阮某经办,以支付专家咨询费的名义,从宁波寰球安全评价中心小金库中,每月提取3万元人民币,三人平分。在共计10个月中,他们提取了30万元人民币,每人分别拿了10万元。
2004年1月,阮某在用宁波寰球安全评价中心小金库的资金,为该中心职工发放职工年终考核奖期间,邱某趁机提出从小金库中提取9万元人民币作为他和施某二人的年终考核奖。之后,邱某拿了5万元,施某拿了4万元。
2004年3月,阮某在担任宁波寰球安全评价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从江东区明楼体育文化用品商行虚开来发票2份,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730元和19840元,在该中心报销后,占为己有。
但最后他们还是栽了。近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这三人“职务侵占罪”成立,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们还被分别处以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施某、阮某,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宁波寰球安全评价中心资金,系合伙企业财产,并非公共财产,故其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而江东区人民检察院原先指控的贪污罪,罪名不当,应予纠正。
(见习记者杨锡超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