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当我们的许多人打小起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到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或报酬。(见《现代快报》10月28日A8版报道)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有人担心如果被法制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会对这种道德的高尚性具有消极影响。然而,笔者以为,这样做与传统美德并不矛盾,因为美德与法制并不是对立的,拾金不昧理应因为时代的不同而具有新的意义,理性对待拾金不昧的法制化不仅不是传统道德的背叛,相反却可以推动美德的延续。
何谓“拾金不昧”,一般的解释为捡到东西不隐藏起来据为己有。但是,并没有谁去监督这种行为,简单通过道德上的软性自律不能够形成一个规范的良好环境,况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十分的高尚。要求捡到东西都交还,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的同时强调了另一个方面——忽视的是把所有的人都视为道德品格高尚的人,强调的是捡到物品的人的义务,比如,某人捡到东西如果他想还给失主,就要损失自己正常的工作或学习等时间,这种损失我们有理由认为是权利的丢失,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就有可能消减一个人的积极性。
据相关资料显示,海外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的酬金;德国民法典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有权获得报酬。这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要想让一个社会更加文明规范,就需要一个规则来规范这种行为,并能够起到引导作用,这种规则意识足以让美德拥有一个恰当的实现环境。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对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这对失主来说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自己丢失东西本应该是自己的责任。如果让他人替自己承受的话,未免有不负责的嫌疑,担负一定的补偿费用充分体现对他人拾金不昧行为的肯定,况且自身的损失比起补偿的费用绝对是一个值得认同的结果。对于拾金不昧者来说,他们有权利要求补偿,这样是对自己损失的合理要求,他们有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有权利,当然,他们也有不索要补偿的权利,关键是他们自己如何考虑这个问题。
笔者以为,法制并不能够简单只考虑高尚者的美德表现,它应该顾虑到社会全体阶层所有的人,如果仅仅认为拾金不昧只是一种品德问题与法制无关的话,那我们完全有理由将社会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品德问题,一个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是品德高尚的人,那就不会有犯罪等问题出现,一个规范文明的社会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法制体系来支撑,“拾金不昧”在法律的层面和经济补偿挂钩,充分体现社会的理性以及法制的进步。(稿源:红网)(作者:耿红仁)(编辑:杨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