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离奇跳楼自杀未遂事件,女青年刘霞(化名)因为被同乡陈英(化名)冒名做“人流”,男朋友离开了她,家人也不相信她,她感到无脸见人,于是想一死了之,后经警方劝说,终于放弃了轻生念头。
由于刘霞被人冒名做“人流”一事让她的精神遭受重创,目前,她正准备起诉陈英,要求陈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律师称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好姐妹”冒名做“人流”
记者了解到,刘霞和陈英都是湖北老乡,两人既是同学又在同一个村居住,2003年,两人结伴到广州打工,后又辗转到佛山市南海区一家制鞋厂做工。同在他乡,刘霞和陈英两人相互照应,亲如姐妹。
今年3月,陈英和同厂的小苏谈起了恋爱,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因此也“疏远”了刘霞。看到陈英和小苏两人整日形影相随,刘霞适时劝告他俩别“越轨”。
5月,陈英和小苏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很快就同居了。陈英怀了小孩后,为要不要小孩和小苏发生了争执,由于陈英和小苏同在工厂打工,无力抚养小孩,双方约定,把小孩“流掉”,等结了婚,有了经济基础再要小孩。
陈英到医院去做“人流”,在病历上写不写自己的真名令她费了一番脑筋,填真名吧,如果将来别人知道了对自己的名声不好;不填真名倒是上上之策,但填谁的名字呢?陈英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自己的同乡刘霞,刘霞未婚,也未和他人同居,不会有人怀疑她,于是刘霞就“替”陈英做了“人流”。
遭到家人和男友不信任
今年十一长假,刘霞回湖北老家去看望父母,没想到被父母骂了个“狗血喷头”。看到父母怒发冲冠的样子,刘霞懵了,她向父母百般解释,说自己绝对没有干出这种事,可父母就是不相信她。刘霞当教师的男朋友得知自己的女友干出这种事后,和她来了个一刀两断。
父母不相信自己,男友和她断绝了关系,刘霞欲哭无泪。她冷静下来以后,仔细地想了想,自己做的事自己知道,自己从未做过“人流”,病历上却是自己的名字,是不是被人“冒名顶替”了?刘霞经过仔细分析,就去找自己的父母,“你们说我在外面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是不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你们要拿出证据来。”父母骂了她一句:“你还有脸要证据,是陈英的父母说的,白纸黑字,病历上面写得清清楚楚。”
刘霞闷闷不乐地回到佛山,她要把被人“冒名顶替”做“人流”的事查个清楚。
欲起诉索赔精神损失
刘霞回到厂里后一反常态,她被人“冒名”做“人流”一事既然是陈英的父母说出去的,她就从陈英身上查起。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她才知道是陈英和小苏同居后,陈英怀孕做了“人流”,在病历上填的是她的名字。她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她的父母、男友,但没有人相信她的话是真的。她越解释,父母越气,还说让她死在外面算了。
明明是被人“冒名顶替”,亲人却都不相信她,“我究竟做错了什么?”刘霞一遍遍问自己,既然他们都不理解我,不如死了算了,于是就发生“刘霞跳楼自杀未遂”一幕。
刘霞告诉记者,“当时心情一言难尽,可用‘悲观无助’来形容,于是就有了自杀的念头。我现在要起诉陈英,是为了消除影响,挽回我的名声;这件事搞得我人不人、鬼不鬼的,精神极度受损,让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也不为过。”
记者电话联系上陈英,她只告诉记者,她做错了事,不该用她人的名字做“人流”,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实属不该,她愿意承担责任。
律师意见:冒名是违法行为
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不允许任何人侵害。陈英为了顾全自己的面子而假冒她人的姓名,其行为是违法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受害者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冒名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 (记者王松平)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