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省政府常务会近日原则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将陆续制定17个专项预案。其中,突发公共事件被分为4级,相应预警发布级别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从轻到重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Ⅰ级指在省会城市或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其预警级别为红色。
《总体预案》明确,将成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我省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其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委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省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相关工作。《总体预案》的内容还涉及分级响应、信息共享、基本响应程序、指挥协调、保障措施、新闻报道、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总结、培训演习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相关事项。
17个专项预案涉及自然灾害、破坏性地震、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劫机事件和财政应急保障、新闻报道等内容。(据新华社)
记者从昨日在杭州举行的中国政府电子政务论坛上获悉,中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已成立专门的应急预案工作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筹备。国务院办公厅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副组长闪淳昌教授在论坛的发言中透露了上述信息。
闪淳昌介绍说,除了国务院及各部委应制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外,各级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预案。这些预案应涉及自然灾害救助、安全生产事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各方面。(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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