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网11月1日消息 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近日原则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将陆续制定17个专项预案。其中,突发公共事件被分为4级,相应预警发布级别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从轻到重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Ⅰ级指在省会城市或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其预警级别为红色。
《总体预案》明确,将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云南省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其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委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省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相关工作。《总体预案》的内容还涉及分级响应、信息共享、基本响应程序、指挥协调、保障措施、新闻报道、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总结、培训演习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相关事项。
据悉,17个专项预案涉及自然灾害、破坏性地震、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劫机事件和财政应急保障、新闻报道等内容。(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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