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佛山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离奇跳楼自杀未遂事件,女青年刘霞(化名)因为被同乡陈英(化名)冒名做“人流”,男朋友离开了她,家人也不相信她,她感到无脸见人,于是想一死了之,后经警方劝说,终于放弃了轻生念头。
由于刘霞被人冒名做“人流”一事让她的精神遭受重创,目前,她正准备起诉陈英。
冒名顶替竟是同乡
刘霞和陈英都是湖北老乡,两人既是同学又在同一个村居住,2003年,两人结伴到广州打工,后又辗转到佛山市南海区一家制鞋厂做工。
今年3月,陈英和同厂的小苏谈起了恋爱。两人很快就同居了。陈英怀孕后,双方决定把胎儿“流掉”。
陈英到医院去做“人流”,在病历上写不写自己的真名令她费了一番脑筋。陈英第一个想到就是自己的同乡刘霞,刘霞未婚,也未和他人同居,不会有人怀疑她,于是刘霞就“替”陈英做了“人流”。
男友和她一刀两断
今年十一长假,刘霞回湖北老家去看望父母,没想到被父母骂了个“狗血喷头”。刘霞当教师的男朋友得知后,和她来了个一刀两断。
刘霞欲哭无泪,她问父母:“你们说我在外面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是不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你们要拿出证据来。”父母骂了她一句:“你还有脸要证据,是陈英的父母说的,白纸黑字,病历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王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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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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