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原则
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哥伦比亚特区是美国政府的所在 地。1787年制定的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成文宪法,它规定了美国政府的组织,详细说明了美国政府各个部门的权力和职责。自宪法制定之日起,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除有正式通过的26条宪法修正案外,全部继续生效。
美国宪法规定了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国。"三权分立"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原则。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分参、众两院)、总统和法院行使,又互相制约。 美国宪法规定了美国总统执掌美国行政权。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直接对选民负责,这是美国总统制的主要特点。
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候选人的标准
美国宪法规定,当选的总统必须是: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并居住在美国14年以上的公民。总统候选人由各政党在总统选举前几个月选定。总统每隔四年选举一次,选举日规定为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今年美国大选日是11月7日。
美国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即首先由州的选民投票选出本州的选举人(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同该州在国会中的议员人数相等,全国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共有538名选举人);然后再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集中在本州的州府投票选举总统和付总统。获得过半数人的选举人票(270张)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和副总统。
按规定,总统的任期从总统选举年的下一年的1月20日开始。那一天,在国会大厦的台阶上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典礼,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监督,誓言有宪法第二条的规定。宣誓典礼后,新总统通常要发表就职演说,概述本届政府的施政纲领。 美国总统任期4年,连任次数以两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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