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活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7 个百分点。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的有关通知,自治区农行、中行、建行、邮政储汇局和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全面执行新的利率政策。
西藏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执行全国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半年期以上(含半年)的整存整取和三年期以上(含三年期)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以及定活两便存款利率均有相应上调,活期存款等其他方式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与内地不同的是,西藏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不实行下浮制度。
西藏金融机构一般类贷款利率随全国贷款利率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33%提高到3.6%,上调0.27 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相比内地,西藏一般类贷款利率仍有1.98 个百分点以上的优惠空间。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1%提高到2.79%,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8%提高到3.06%;五年以下(含五年)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2.79%提高到2.97%,五年以上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3.06%提高到3.33% ,与全国利率水平相比,仍有0.99 到1.98 个百分点的优惠幅度。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款、民政部门福利工厂贷款、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由2.34%提高到2.61%,扶贫贴息贷款仍执行现行的1.08%利率。
与全国利率政策不同的是,西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律不浮动。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同时要求西藏各金融机构从10月29日起严格执行新的利率政策,认真做好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迅速跟踪调查社会各方面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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