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岁末年尾,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有关农民工讨薪水的新闻又渐渐多了起来。然而与往年不同,今年的讨薪,是以“自杀”这种极具震撼力的方式开始的。
据《沈阳今报》报道,沈阳市一家建筑工地,黑心的包工头卷走了20余万,7名打工的农民因为得不到工钱,集体吞食安眠药自杀,所幸被及时救下。
无独有偶,据《生活报》报道,几天前,哈尔滨市一家建筑工地内,一名徐姓包工头因为讨要工钱不得上吊自杀,不幸的是,被发现的时候这名包工头已经死亡。
从前几年的“绑架工头”,到去年的“跳楼秀”,再到今年的“自杀”。农民工选择的讨薪方式越来越极端。由于得不到有效的治理,欠薪,这一原本属于经济领域的问题,更多的具有了社会的、政治的色彩,因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同时也越来越悲壮———对农民工来说,除了生命,还能拿什么吸引整个社会的关注;如果不是深深的绝望和无奈,谁又会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这几年,各地都加大了帮助农民工讨要薪水的力度。我省也制定了有关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地方还成立了临时的机构如“清欠办”,帮助一些农民工追讨工资。然而,仔细分析,对于欠薪问题来说,这些行为并没有触及到产生欠薪的根源。以欠薪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建筑行业为例,经济秩序混乱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暗箱操作、非法转包、非法分包、一些政府开发项目资金不足仓促上马等产生欠薪的深层次原因都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无力,才是产生欠薪、并使欠薪问题迟迟不能最终解决的主要原因。处理几个黑心的包工头,大张旗鼓的为一小部分欠薪的民工追讨工钱,其实只是治标不治本而已。
另外,也有人认为,对农民工来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讨要薪水似乎才是正路一条。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可以同时把工程的分包人列为被告”。但是,实际上,真正通过法院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寥寥无几,且不说诉讼费用的多少,就以诉讼时限来说,一般民事案件一审是六个月,二审是三个月,一个案子审下来,最少也得半年多,对农民工来说,谁会有这么大的精力去打官司,况且即便最终赢了,能不能得到执行还是个问题。
其实,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很多是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如果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都将发包人告上法庭,那么可能很多地方政府也要站到被告席上,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农民工来说,打官司跟本就是一种承受不起的胜利。
于是,开发商、承包商的“黑心”、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无力、成本高效率低的司法制度,这三者合力,共同把农民工推向绝望的深渊。从这个角度来看,以“自杀”来作为自己讨薪无望的呐喊与抗争,也就没什么奇怪的了。如果“自杀”这种足够震撼的方式一旦引起了社会公众的眼球并取得一定的效果,,那么它就有可能流行开来,像之前的“绑架工头”和“跳楼秀”一样。试想一下,如果更多的农民工在讨薪无望后选择“自杀”,我们这个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