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黄全权)审计署近日提供的有关审计结果表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状况仍不容乐观。其中,在对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中,诸多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相继“浮出水面”,还查出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
2003年2月至10月,审计署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21家分支机构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显示,近年来工商银行在资产质量有所好转、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的同时,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等问题时有发生。审计还查出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
据了解,此次审计所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票据业务、城市建设贷款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及民营企业贷款业务等方面。其中,2002年上海市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购买住房128套,用于“炒楼”营利。
审计发现,工商银行在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其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已移交监察部、银监会处理。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无视国家三令五申,不仅未按规定对1996年以前违规形成的账外资产2.18亿元进行清理,还将其中1.21亿元“小金库”资金继续存放账外,并与1997年以后通过截留收入等方式形成的9686万元账外资金一道进行账外经营、滥发奖金,造成严重损失。
“从这些年审计的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之所以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尚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审计署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同时,银行重大经济案件时有发生,与一些分支机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不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对审计查出的工商银行各项违规问题,审计署已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作出了相应处理,对审计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