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康健,许多关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位无偿为日本侵华战争中国受害者打官司的中国律师。从1995年开始,作为一名普通的律师,康健先后参与了13起中国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的国内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她还作为原告的辅佐人,也就是代理人在日本法庭上为受害者争取权利。然而,前不久,在东京高等法院两起中国劳工诉讼二审开庭时,康健却突然被法庭取消了原告辅佐人也就是代理人资格,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9月30号和10月20号,两起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诉讼二审在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日本政府和企业代理人的强烈反对,中国律师康健被主审法官取消了作为二审期间中国原告辅佐人出庭的资格。这也意味着在随后的庭审当中康健失去了代表中国受害者发言的权利。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日方代理人如此强烈的反对康健出庭呢?
康健:他们的反对意见都是一样的,就是认为我作为中国律师发表了意见,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发表这种见解是没必要的,因为我谈到了,我谈到原告的受害事实以后,这些劳工的受害事实之后,我谈到了日本军国主义当年对中国人所犯的这些罪行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逝的,这个债是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逝的,这番话作为日本政府的代理人听起来是很不舒服的。
而在日方代理人关于取消康健辅佐人资格的意见书中,记者看到日方反对康健出庭的原因恰恰是为了避免在法庭上再次出现类似的言论。
康健:他说我们预计到康健在二审期间还会发表这样的意见的,所以我们认为,我们是反对她参加辅佐人,通过这个我认为这不是对我个人的问题,也不是说这个辅佐人,因为我认为日本政府的代理人之所以强烈的反对,那是由于他不想听到中国人的声音,他不想听到受害者一方这种非常坦率的声音。
在日本的民事诉讼法中,第60条和第155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高龄,有语言、听力、智力等障碍参与诉讼有困难;或缺少专业知识不能有效答辩,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以很好的伸张时,可以申请由辅佐人来辅导出庭,并可在法庭代其发言答辩。而中国劳工大都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因此康健作为辅佐人出庭应该说符合日本的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日本的司法解释,辅佐人在法庭上还可以针对案件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日本法庭仅仅因为康健发表了个人意见就取消其辅佐人资格是否合理合法呢,此举将会对诉讼产生什么影响呢,听听两位国际法专家的说法。
管建强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专家):
通常情况下这个辅佐人被取消的往往是这个辅佐人可能是他本身身体或者意志精神状态不正常等等这样的原因,不适合做辅佐人,这种取消是合理的,如果是因为康健律师在法庭上代表受害者陈述了事实和依据法律陈述了理由,用词严厉,法官就受不了,因为他这个言论而剥夺她这个辅佐人的资格,这就是我认为不仅是不符合情理,也违背了日本有关法律。两个法庭做出这样一个决定的话,我觉得这个背景还是比较复杂的,不能排除两个法庭背后有其他的因素在施加影响,
张笑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政治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
本案原告当事人都是高龄,都是原来的中国劳工,他们面对被告人日本政府和企业在诉讼中有辅佐人的陈述,有利于弄清事实,有利于公正的裁判,东京高等法院禁止原告的中国律师作为辅佐人很难说有利于弄清事实,也很难说有利于公正裁判。
有一位参与对日索赔诉讼的学者曾经说过,索赔也是友好。对于日本强掳劳工、慰安妇等战争受害者而言,索赔是一种天然的权利,而对于日本政府而言,索赔也是一次卸下历史包袱,重塑形象的机会。面对索赔,日本要做的应该是正视历史、承担责任,而不是消极逃避,甚至人为地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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