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涂莉、邢怡报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诈骗460万元票据的案件,某公司老板与某银行经理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8年有期徒刑。
就频发的金融诈骗犯罪,市中院有关人士分析说,大多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实施。
今年以来,武汉市受理的重大金融诈骗案件有5起。这些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
近日判决的这起票据诈骗案就是如此。去年6月,武汉某公司老板颜平与某商业银行支行客户经理黄蕤合谋骗取资金。颜平将武汉某单位出纳带至黄蕤所在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其间,颜平冒充该单位工作人员,在银行留存的印鉴卡上留下自己的相关资料,黄蕤则私自将盖有该单位印章的银行印鉴卡提供给颜平。后颜平伪造印章和转账支票,从该单位账户上套现460万元,并付给黄蕤3万元好处费。
法院有关人士称,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熟悉金融业务及操作程序,知道如何规避银行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管,他们的参与使金融诈骗犯罪更加隐蔽、更容易得逞,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据悉,今年该市审结的5起重大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466万余元。颜平、黄蕤票据诈骗一案,案发后仅追回40余万元,其余赃款均被挥霍。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把审理金融犯罪案件作为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内刑事审判的工作重点,依法从严惩处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