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日讯(记者郄建荣)针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国土资源部今日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意见提出种树、生态退耕不能侵占农田,禁止地方政府或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合同。
国土资源部提出的整改意见涉及多个方面。意见要求,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不得调整或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区要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意见提出,禁止地方政府或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合同。对于已签合同但尚未履约的,应立即废止合同。不得编制在基本农田种树、进行生态退耕等规划和计划,已经编制的要进行修改。对于在国发明电[2004]1号文件下达之前发生的基本农田种树行为要视情况处理。已经接近砍伐期的,要在砍伐结束后,尽快恢复耕种,并不得再执行或续签协议;对于刚刚栽上树苗的,可以移植到荒山、荒地、空闲地等适宜种树的土地上,并恢复基本农田耕种条件。
国土资源部要求,严肃处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对信访和举报案件要组织明查暗访,逐一排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特别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建设绿色通道、进行非农建设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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