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逼死人命甘南中院二审宣判
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南合作市市民苏春霞因害怕遭到丈夫殴打、最后坠楼身亡一案终于有了结果:10月22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对苏春霞的死亡,原审被告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认定原审被告郭晓凯犯有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案件回放 2002年12月11日凌晨1时许,喝得酩酊大醉的郭晓凯从外面回家,见家门反锁久敲不开,开始对门拳打脚踢,随后用一把铁锹砸门。受到惊吓的妻子苏春霞想到丈夫平时对自己的毒打后感到害怕,她叫醒女儿为郭晓凯开门,自己则翻越凉台,抓住一根电话线向楼下滑去。苏春霞滑到3楼时,仅仅喊了一声“救命……”就坠下楼去,当场身亡! 检察院提起公诉
苏春霞坠楼身亡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因为在苏春霞死亡的背后,笼罩着家庭暴力的阴云。
2002年12月27日,郭晓凯因涉嫌虐待罪被合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今年3月10日,合作市人民可偿还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合作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晓凯和苏春霞夫妻关系长期不和,郭晓凯经常对妻子随意殴打和侮辱,甚至持枪动刀相妻胁,尤其在酒后殴打更甚。被害人苏春霞遭到难以忍受的痛苦和折磨,致使其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了严重的创伤,苏春霞坠楼身亡的事实和郭晓凯的家庭暴力有着直接的关系!该检察院认为郭晓凯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对苏春霞的死亡负完全责任。 毒夫一审被判无罪
受理案件之后,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郭晓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解。郭晓凯否认检察院指控他经常性地用火钩打、东西砸等随意侮辱殴打苏春霞的行为,认为检察院指控的内容都是正常的家庭生活,对起诉书指控案发当晚苏春霞死亡的事实予以确认,承认当晚回家后是女儿开的门,进门后发现妻子正抓着电话线向楼下滑去,就急忙跑下楼去,但苏春霞已经坠楼身亡。他的辩护律师说,郭晓凯用铁锹砸门与苏春霞坠楼身亡没有因果关系。
6月10日,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该院认为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郭晓凯对苏春霞长期虐待,苏春霞的死亡与被告郭晓凯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最后判决郭晓凯无罪。
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引起苏春霞亲人的强烈不满,他们积极主张进一步上诉,力主为苏春霞的死亡讨一个说法。同时本报以《苏春霞之死由谁负责?》为题,对该案进行了关注,当地人民检察院也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二审认定罪名成立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受理此案后,经过仔细阅卷、庭审准备,于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最后认定被告人郭晓凯与被害人苏春霞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郭晓凯酒后多次动手殴打苏春霞,有时苏春霞被打伤,致使苏春霞在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的摧残,心理上也造成了极大的恐惧。案发当晚郭晓凯酒后回家敲门时,苏春霞怕遭毒打,遂翻出凉台到窗外躲避,不慎坠楼身亡。郭晓凯对苏春霞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郭晓凯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抗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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