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际
长期以来,美国的大选制度一直被标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典范。其突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公平”与“透明”两个方面。所谓“公平”,是指驴象两党推选的候选人(也包括独立候选人),都可同台竞争,靠自己的表现去争天下;所谓“透明”,是指整个大选环节处于公开状态,能够得到舆论的广泛监督。正因为有这两大特点,美国大选制度才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
然而,美国大选中的核心环节“选举人制度”,在2000年大选后却引发争议,今年更是受到了广泛的质疑。越来越多的批评者指出,选举人制度存在着两大严重漏洞,直接威胁美国大选结果的公正性。
其一,“选举人”能代表多数民意吗?答案难以确定。根据选举人制度采取的“胜者通吃”的原则,某位候选人如果在一个州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就赢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无论他获胜的幅度多么有限。例如,在2000年大选中,布什在佛罗里达州只比对手戈尔多得537张选票,但却赢得了该州全部27张候选人票,为其入主白宫起到关键性作用。而布什最终虽以5张选举人票的优势战胜了戈尔,但他获得选民投票却比戈尔要少54万张。这显然是一个令人感到尴尬的结果:佛罗里达州的戈尔支持者显然被“一笔划掉”了,而全国大部分选民的意愿显然也没有得到尊重。
其二,“选举人”能忠于投票人吗?答案同样难以确定。“选举人”虽是由投票人选出的,但美国联邦法律并未要求其必须按选民意愿投票,历史上的“不忠选举人”屡见不鲜,据有关统计迄今至少出现过156名“不忠选举人”。例如在上届大选中,华盛顿特区的“选举人”芭芭拉·莱特西蒙斯本应将她的票投给民主党人戈尔,但她却投了弃权票。而今年,在布什已经获胜的西弗吉尼亚州,共和党“选举人”之一、南查尔斯顿市市长罗布早就曾对媒体表示,他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按选民意愿投布什一票,因为他反对布什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和提出的大幅减税政策。